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考核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本市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筹集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建设项目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