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相关规划,落实旅游镇、产业镇和公共服务镇等特色乡镇建设,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体系。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培育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