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旅游协作,依据规划建设和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