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旅游协作,依据规划建设和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