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定期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