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鼓励和褒奖在本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温州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