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公路养护管理的辅助工作;(二)提出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建议;(三)拟定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提供公路养护技术指导与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