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领导、监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二)编制公路养护规划、县道以上非收费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三)核定新建成公路的等级,确保其纳入相应的公路养护范围;(四)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