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