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以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