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优待保障制度,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奖励和宣传,对需要帮助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优先帮扶。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