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规范停放秩序,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清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及时维修故障车辆。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不得故意损坏车辆,不得违规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