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住宿、旅游业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餐饮业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