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支持境内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或者合作设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

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或者合作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