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创新合作组织,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合作组织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