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等各类相关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支持政策,保障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