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聚焦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实施重大创新引领型项目,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