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出借、出租或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吊销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