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因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的责任,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负责赔偿;对直接责任人或者负责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