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河道及其保护区内的防洪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构筑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损坏。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