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建设停车场;但在不影响道路设施完好和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施划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禁止占用盲道。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