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林木价值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