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生态林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采石场等影响生态林的建设项目。本条例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已建成的项目,影响林木生长的,应当限期治理;确需拆除或者搬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