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承包农村土地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营造生态林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造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承包农村土地造林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