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供水、用水单位应当经常对供水、用水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减少水的漏损量。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水损失率不得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得列入供水定价成本。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