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四条有效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实行分级安装计量设施,其用水量按注册计量设施行度为准。注册计量设施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注册计量设施,应当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禁止擅自安装、移动、拆换注册计量设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