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实行分级安装计量设施,其用水量按注册计量设施行度为准。

注册计量设施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注册计量设施,应当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

禁止擅自安装、移动、拆换注册计量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