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