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依法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或者组织实施。

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以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为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