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与施工区、加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环境、卫生、消防、交通、安全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