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五十年至一百年树龄的树木属于古树后续资源。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