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凡调入或者调出本市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