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颁发砂石料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颁发的砂石料采矿许可证,责令注销或由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