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