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