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由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予以曝光。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