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备设施:(一)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泊位、公共厕所等市政设施;(二)盲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三)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设施;(四)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