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家具经营者,应当保证家具质量。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售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九十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修理;一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选择退货:
(一)木家具断榫、变形、结构松动、木料生虫;
(二)金属家具焊接点开裂;
(三)竹、藤家具开裂;
(四)床垫弹簧刺出、塌陷、断簧;
(五)沙发结构松动、构件断裂、弹簧塌陷、材料生虫、皮革因裂纹断裂等质量问题。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