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附加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