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名代表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