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平原天然林,是指分布在平原地区的原始林、次生林;所称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平原天然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疏林地、林中空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其他宜林地;所称郁闭度,是指乔木林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