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的平原天然林,享受国家、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