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查询、提取、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凭证、业务函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有关资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