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合同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