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下列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方法;

(四)行使合同解释权;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