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