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八条已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三)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