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