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一条已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备案审查机构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及时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相关意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