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已修改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