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大中型太阳能利用项目,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率。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