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